中標公示是招標活動中的程序性事項,是對中標結果進行壹定時間的公示;中標公告壹般在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采購招標公示期有以下三種情況:
1、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不少於3天。2.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公示時間較長,但中標公告屬於7個工作日內的質疑期。
3、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公示期不得少於3天。
中標候選人限壹至三名,按評標情況進行排名。
1,招標人將確定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2.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內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3.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所列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將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確定為中標人。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