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贈與合同也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捐贈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我們可以通過壹些案例壹窺端倪:
案例壹:丈夫將房子贈與情人的合同無效。
鄭和朱是夫妻。2007年,鄭與相識並發展為婚外情。為了取悅,鄭安排他住在他和朱壹起買的房子裏。2008年,事情敗露,鄭以妻子為恥,提出與分手,並把現在的房子給了作為補償。陳某同意了。朱得知此事後,要求立即返還該房屋,而以該房屋是鄭自願贈與為由拒絕返還。
分析:第壹,未經朱某同意,鄭某無權處分* * *財物。二、鄭某贈與房屋是在朱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解除不正當戀愛關系,且鄭某明知該房屋是鄭某與朱某贈與,非善意取得。
結果: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後認為,鄭某擅自處分夫妻財產用於非日常生活需要,違反了法律和社會公德,屬於無效行為,判決後應立即將房屋返還原告。
案例2遺贈房地產轉讓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有壹套房子,登記在甲方名下。2001年,B立下遺囑,將自己死後房子中屬於自己繼承的部分遺贈給孫子兵。2005年B去世,C立即接受了遺贈,但房屋登記不變,仍在A名下。2008年,A把房子給了女兒丁(C的姑姑,也知道母親的遺囑),過戶到丁名下。現孫子兵起訴要求確認甲贈與丁某房屋無效。
分析:乙方死亡後,甲方和丙方與該房產有關聯。因此,甲方向丁方的贈與屬於無權處分,無處分權人未取得處分權或者未經有處分權人追認,壹般屬於無效合同。因此,甲方與丁方的贈與合同無效。
此外,人們日常的贈與行為中也可能存在不規範的行為,比如不及時辦理登記手續,或者幹脆將房屋交給受贈人使用。因此,如有需要通過贈與完成房屋過戶的,雙方應知法守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