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四停四次的計算方法是,外地車輛無論是只開壹天還是隔天間歇開,都必須在四天後離開管制區。或者在刷新壹個新的行駛周期之前,在控制區域內停止行駛四天。行駛四次、停駛四次是指非廣州市戶籍的中小客車進入廣州市中心城區的最長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4天,再次行駛的間隔時間應當在4天以上。
在限行時間段內,本人號牌限行當天的24小時、不分高峰時段不實行“四停”管理措施的日期、全體市民放假、中國* * *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即上述時間內,非廣州市戶籍的中小客車可在管制區域內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還是停靠,均算作停靠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