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當我決定接受我們的執政黨時,我是否有選擇的自由。不,我從沒想過,所以沒關系。但據說我有投票權,我在回憶我行使投票權的歷史。
我從小就有權利在這些班級的選舉中投票和舉手,但候選人大多是班上經常被老師表揚的好學生,所以我從中受益匪淺:我什麽都沒做過,但老師經常誇文章寫得好,字寫得漂亮,所以我壹直很優秀,但我覺得我真的不太好。我對班長的當選印象很深,前任班長是。但是不在乎別人的女生被全班批評,所以選舉結果是女生被辭退。然而,班主任在選舉後發表了長篇大論,表達了這個女孩的成就和與眾不同。看著年邁老師的期望,該放學了。什麽都比不上家裏的美食和此時的饑餓感。在老師的要求下,全班重新投票,女生繼續在班長面前。
沒有人懷疑教師的權威性,也不可能有人質疑第壹次選舉的有效性和第二次選舉拉票的作弊行為。這說明學生的輿論是弱勢的。
先說憲法賦予的選舉權。高中時,有的同學到了18歲,參加了選舉。據說投票的人還退了點錢什麽的。不記得是以什麽名義還是按票價,但是學生有總比沒有好。問當選的人知道不知道不了解。反正有很多理由決定選擇其中壹個:更好的名字,或者。或者住在同壹個街區,或者畢業於壹所學校,或者...簡而言之,眼睛舒服的條件只有壹個。至於是否符合當選的真實條件,道德和知識水平如何並不重要。政府或者相關組織(假想的公正機構)會幫我們查。後來我才知道,所有制度制定的時候,都要把當政者當賊來防,這個我們忘了。
差得很遠,但直到現在,我還沒有真正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過投票權。讓我點別人畫的包子。沒有人知道包子是什麽味道。刑罰中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並不是參與國家大事的討論,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剝奪與否結果都是壹樣的,所以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