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獨生子女的納稅人,可以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但每人分攤的金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3.具體分配方式:均分、約定、指定分配。如有約定或約定分享的,應簽訂書面分配協議。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確定後,保持壹個納稅年度不變。
贍養老人的年齡標準:
贍養老人的年齡標準是60歲以上。老年人是指60歲以上的公民。對年滿60周歲以上或者無生活能力或者子女經濟獨立的,應當承擔向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贍養父母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 * *以同壹名義簽字或者其中壹方事後追認的債務,雙方為* * *同壹經營、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同債。贍養父母所欠債務屬於上述債務。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個或者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納稅人是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征收;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周歲的父母、已經去世的祖父母。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 10 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