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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壓線和房屋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1.《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 (壹)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的側線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個平行平面內的區域。壹般情況下,各級電壓導線的延伸距離如下:1-10KV 5m 35-110KV 154-330kv 15m 500mv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區20m。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的延伸距離不應小於最大計算弧垂和最大計算風偏後導線邊線的水平距離與風偏後距建築物的安全距離之和。(2)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條平行線內的區域;海底電纜壹般為線路兩側2海裏(港灣內兩側100米),河流電纜壹般不小於線路兩側100米(中小河流壹般各不小於50米)。第二十壹條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不得穿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壹般不允許跨屋。特殊情況需要穿越房屋時,電力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措施,並與有關單位達成協議。第二十二條公用工程、城市綠化等工程在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妨礙電力設施時,或者電力設施在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妨礙公用工程、城市綠化等工程時,雙方有關單位必須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協商,達成搬遷協議,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和補償後,方可施工。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保障已建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活正常供電,必須設立的安全區域。在工廠、礦山、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指導線邊線計算風偏最大值後的水平距離與計算風偏後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條平行線內的區域。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的條件下,與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0 kV以下65438+1.0m 1-10kv 1.5m 35kv 3.0m 66-110kv 4.0m 65444。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增加塔架高度、縮短跨度等安全措施,確保被跨越房屋的安全。已穿越的房屋不得增加高度。物體超出房屋的高度或物體在房屋周圍延伸的長度必須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三、《電業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架空線嚴禁跨越屋頂有易燃物品的建築物。如果必須跨越其他建築物,架空線路導線在最大計算弧垂條件下與其他建築物的垂直距離為:35KV線路不應小於4.0m 6-10KV線路不應小於3.0m,IKV以下線路不應小於2.5m,這是我國法律法規對高壓線與房屋距離的規定。如果新建高壓線涉及征地拆遷,可以根據高壓線和房屋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相應規定。作者:蔡*易版權所有: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註:如需轉載,請註明版權!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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