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也就是說,向不特定對象發售,或者向200個以上的特定對象發售,都屬於公募。前面說過,無論妳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發行,都需要獲得證監會的批準。定向招聘是指招聘不超過200名特定對象。如果超過200,它就成為壹個開放的要約。
公開發行和定向發行沒有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是指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沒有特別的含義。理論上來說,IPO之後沒必要上市。但實際上,IPO的目的是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在現實中,IPO和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密切進行的。
當然,上市交易的條件要比公開發行嚴格,所以為了準備公開發行,總股本、股權結構、財務會計報告等等都會按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進行安排。
擴展數據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股份的壹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因此,公開發行的設立可以通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設立,也可以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設立。這種方式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公司法對其設立程序有嚴格限制。例如,為了防止發起人完全以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我國規定的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發起人,且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公開發行股票:
(壹)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人數超過200人(不足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不包括發起式。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基於以上條款可以看出,200人以上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設立公司的,必須是募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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