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進分級診療,85%的城鎮開展分級診療試點。《衛生計生工作要點》指出,要在85%的城鎮開展分級診療試點,以慢性病和重點人群為抓手,推進遠程醫療合作網絡等。,並加強與醫保政策的銜接;
2.落實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
3.推進按病種付費,同壹個仿制藥同壹個報銷標準。近期加快推進按病種付費、按床位付費總額預付等復合付費方式改革;
4.從三甲醫院開始,除了公立醫院的薪酬制度改革,公立醫院的編制也要改革;
5.落實鄉村醫生待遇政策,解決養老問題,繼續以政府購買服務為導向,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
6、開展專科、公共衛生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鞏固和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執業醫師註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除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
日內準予註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集體辦理本機構醫師註冊手續。第十四條醫師經註冊後,可以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和執業方式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
類別和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取得醫師註冊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第二十壹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療,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基本醫療設備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和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中,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得工資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本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本機構的民主管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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