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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法律法規

最新出臺的關於飲酒賠償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規定的相關內容,明確指出因行為人的過錯造成對方飲酒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當事人沒有過錯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1.有哪些關於喝酒賠償的最新法律規定?

關於飲酒賠償的最新法律規定基於《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壹百六十四條本部分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二,民法典關於侵權責任的規定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六十九條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170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以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壹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且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責任大小能夠確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壹百七十四條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五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76條

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其他參與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至1201條的規定。

第177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不當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七十八條本法和其他法律對不負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司法實踐中,同桌人飲酒,造成他人嚴重損害的,要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其責任。法律對承擔責任的條件和後果也有明確規定。當事人有勸酒等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要追究相關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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