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個理解:了解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知道如何防火,知道如何滅火,知道如何逃生;
2.四會:會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
消防安全的五個第壹:
1,第壹時間發現火情;
2.第壹時間報警;
3、第壹時間撲滅初期火災;
4.第壹時間啟動消防設備;
5.第壹時間組織人員撤離。
消防安全的四大能力:
1.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即查用火用電,查違章作業,查通道出口,查封堵,查設施設備,查損壞挪用,查重點部位,查失控管道泄漏;
2.撲滅壹級火災的能力,即發現火災後,火災現場員工在壹分鐘內形成第壹滅火力量,確認火災後,單位在三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疏散和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傳員,有消防宣傳標誌,有全員培訓機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應急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掌握報警、滅火和疏散技能,掌握安全疏散路線和引導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掌握消防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和操作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七條*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可能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消防標誌,並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施日常消防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
(四)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