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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兼職工作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規定,聘用全職員工的,只能與壹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和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兼職對於很多人來說並不陌生,尤其是在壹線城市。有些新就業的人月薪不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必須找壹些兼職來補貼生活。兼職對於大學生來說也是壹種常見的行為,可以通過兼職獲得壹些資金,但是有時候兼職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害。下面為大家列舉壹些關於非全日制用工法律的規定。

第壹,非全日制就業法的壹些規定

勞動合同法

規定: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壹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和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對於壹個企業來說,如果有嚴格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是最正常的事情。這也是對妳權益的壹種保障!兼職也要盡量通過法律手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如果因為沒有合同而被用人單位克扣工資和獎金,最好及時向勞動部門投訴。通過勞動仲裁,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和具體待遇問題。

二、兼職的定義

兼職:與全職不同,是指員工在本職工作之外,還兼任其他工作。非全日制勞動者不僅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還可以按照標準領取兼職工作的其他工資,兼職工作是指主業以外的工作。如果他們只做壹種工作,他們被稱為全職。在西方國家,具有較高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和實業家同時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工作。兼職制度對個人和社會都有好處。

第三,兼職的社會背景

我國壹般不實行兼職政策,但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允許職工在完成八小時工作任務後,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允許教師、科技人員、律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從事兼職,並獲得相應報酬。另外,國內的壹些兼職也不適合拿報酬。比如行政人員和教學,教師和行政職務。中國改革開放前30年,不允許人們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第二職業。當時,做兼職被認為是“不務正業”,“資本主義的私有土地”。直到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在我國兼職才合法。

兼職是相對於全職的壹個概念。很多人在沒有全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做什麽,兼職的好處相對於正式員工來說比較容易受損。法律對兼職的壹些規定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兼職的性質,以及什麽時候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我們做兼職就不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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