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2011)第6.5.2條(強條):
位於陽臺、外廊和開敞式樓梯平臺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應采取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天篷)
②《無障礙設計規範》(GB 50763-2012)中的3.3.2.6:
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上方應設置雨棚。(註意!規範中沒有明確無障礙坡道上方是否需要設置雨棚,需要設計人員靈活掌握。壹些圖紙審查公司會要求坡道上方有遮陽篷)
③《中小學設計規範》(GB 50099-2011)第8.5.5條:
教學樓出入口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並采取防止物體墜落和防止地面打滑的措施。(天篷)
④《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GB/T 50340-2003)第4.2.3條:
建築物出入口處應設置雨篷,雨篷的挑揀長度應超過臺階的第壹級臺階0.5m以上(此處使用“帳篷”壹詞)這個很有意思,壹定要記住。
⑤《餐飲建築設計規範》(JGJ64-89)第3.3.11條:
當熱加工間的上層有餐廳或其他房間時,應在外墻洞口上方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防火檐口。(天篷)
⑥《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JGJ 49-88)第3.1.2條:
建築入口和出口:
壹、門診、急診、住院應設置出入口。
二、在門診、急診和住院的主要入口處,必須有供機動車輛停靠的平臺和雨棚。如果有坡道,坡度不得大於1/10。
⑦《汽車庫、修理庫和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97)第5.1.6條:
.....車庫和修理庫的外門、窗和洞口上方,應設置不可燃的防火挑檐。外墻上下窗之間的高度不應小於1.2m..
防火檐口的寬度不應小於1.0m,耐火極限不應小於1.00h..(天篷)
⑧《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 100-98)第4.1.14條:
.....適用於出入口上方防止落物的措施。(天篷)
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6.1.17:
建築物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檐口。(天篷)
⑩《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第4.1.2.2條:(強條)
鍋爐房和變壓器室的門應直接通向室外或安全出口;外墻上的門、窗等洞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的不可燃防火挑檐(雨篷)或高度不小於1.20m的窗臺墻。
(與5.4.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16-2006)和《汽車庫、車庫及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97)中的5.1.9.2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