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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與離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解決三個問題:要不要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雙方就上述問題達成壹致的,可以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由被告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這是合法的離婚條件。其實只要妳想離婚就可以起訴。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壹般會調解。如果對方不同意,妳需要證據證明妳們之間的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這樣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否則法院會駁回訴訟,要求孩子的撫養權:壹般在兩歲以內給母親,2 -10歲考慮孩子的撫養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壹般是對方月收入的20%-30%。除非對方願意壹次付清,否則法院決定按月支付。財產;領結婚證是劃分夫妻是否屬於同壹財產的時候,但不是必然的,需要從資金來源上分析。法院處理的現有財產,至於房子,不知道是妳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後的財產,不管簽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妳的財產和存款是夫妻的,壹人壹半。如果是準備起訴的壹方,需要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如果對方不給結婚證,妳需要去領結婚證的民政局拿結婚證檔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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