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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留守兒童的法律法規

在我國很多農村,父母壹般都出去打工,留下孩子像爺爺奶奶壹樣生活。最近,國務院發布了新的留守兒童保護條例。那麽有哪些關於留守兒童的法律法規呢?下面愛讀書網給妳解答。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壹是依法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對流動人口父母履行監護職責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的具體措施,要求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兒童在無監護的情況下獨自生活。

二是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會的責任,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的責任,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顧。

三是加強教育部門和學校的關愛保護,明確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在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料、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和任務。

四是要求各級工會、* *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眾組織發揮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服務。

五是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慈善社會組織、誌願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和愛心企業設立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

《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救助、監護幹預等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規定了強制報告的情形,確定了強制報告和接受的主體,細化了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了評估救助主體,強化了監護幹預措施。

《意見》按照標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從源頭上逐步減少留守兒童現象的長遠目標,強化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國務院將適時對《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有人問:國家有哪些關愛留守兒童的政策?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收集和健康狀況監測評估。不斷完善全人口數據庫,積極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信息采集、登記和數據共享工作。突出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依托衛生計生服務網絡,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健康問題和需求。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問題的研究,為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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