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建立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合理、規範、多元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制度,賦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讓、出租、入股權利,明確市場準入範圍。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加快宅基地權屬登記發證,依法保護農民宅基地權益。
土地使用稅申報標準:
1.土地面積標準:非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稅的申報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5元;對於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稅的申報標準為每畝每年1元人民幣。不同地區的土地使用稅標準可能不同,具體標準需要參考當地政策文件;
2.土地用途標準:土地使用稅的備案標準也與土地用途有關。不同用途的土地有不同的備案標準。比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有不同的土地使用稅申報標準。用地標準需要參考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政策文件。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是壹個地方稅,不同地區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和政策可能不壹樣。企業和個人需要按照當地的政策文件和規定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土地;
(二)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單位占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占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
(6)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財政部免征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及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