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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凈殘值率

固定資產凈殘值率沒有具體數值。舊會計準則中,國內企業固定資產平均殘值率為5%。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凈殘值率是指固定資產達到使用壽命後,處置固定資產所能收回的金額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其中,凈殘值是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後的剩余價值減去應付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後的價值。

1.什麽是固定資產?

1.房屋及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及建築物。

2.通用辦公設備是指企業常用的辦公和業務設備。

3、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專用於某項工作的所有設備。

4.文物和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和展品。

二、固定資產折舊條件:

1.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尚未結算完工的,暫按估計價值入賬,計提折舊。

2.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原暫定評估值將按實際成本進行調整,無需調整原計提折舊額。本期計提的折舊作為本期成本費用處理。

3.在更新改造過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賬面價值應當轉入在建工程,不計提折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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