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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區防疫站辦公室關於2022年綜合使用站點代碼的規定

裕安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綜合使用站點代碼的通知

2022年7月29日發布於裕安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為全面鞏固我區疫情防控成果,進壹步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我區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營業場所、公共場所從即日起實行“場所代碼”掃碼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地點代碼”的適用範圍

目前在機關事業單位、政務服務中心、廠礦企業、建築工地、宗教場所、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超市、影劇院、酒吧餐廳、酒店、健身房、網吧、娛樂場所、服務場所、藥店、便利店、水果店、圖書館、博物館、醫療機構、金融機構、學校、培訓機構、快遞末端網點、火車站。

二、全面申請張貼“場所代碼”

實施“現場編碼”管理措施是有效準確防控常態化疫情、落實最小單位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舉措。全區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營業場所、公共場所要做好本地區、本單位“場所代碼”的申領工作,必須在2022年8月5日前全部申領完畢,下載、打印並張貼在場所、單位出入口顯眼處,供人們掃碼使用。在申請個體經營場所過程中,需要出具相關證明的,由主管部門負責提供。

三、嚴格規範使用“場所代碼”

各類場所要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掃碼查驗要求,切實做到“每進必掃、每掃必檢、綠碼必過、不漏壹人”。壹些老人、小孩等不能“掃碼打卡”的人或者不攜帶手機的人,工作人員會進行信息登記。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要第壹時間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區防疫辦報告,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對於老人、小孩以及沒有智能手機和特殊操作條件的人群,必須驗證居住歷史、登記的身份證、聯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後方可通行。接入人員應主動掃描“站點代碼”,並將掃描結果展示給站點管理員。當掃描結果異常時,要配合實施相關疫情防控措施。

第四,加強監督檢查

各行業主管部門,如鄉鎮街道、高新區、市場監管、商務、公安、教育、民政、財政、住建、交通、文化旅遊、醫療衛生、重點部門等。,應根據職責,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掃碼檢查的部署和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掃碼措施落實到位。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將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以“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場所代碼”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落實“場所代碼”應用的地方,將嚴肅追究屬地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嚴肅問責

現場管理者未按規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實責任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對拒不執行《場所代碼》使用相關要求,造成疫情擴散等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疫情擴散蔓延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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