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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取證和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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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小,分析鑒別能力弱,容易沖動犯罪,但主觀惡性小,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要慎重。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證據調查的。

未成年人犯罪取證調查有哪些法律規定?

首先,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偵查的相關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根據情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

二、我國《刑事訴訟法解釋》關於未成年人犯罪偵查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訊問和審理。法定代理人不能通知、不能到場或者犯罪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記錄有關情況。

第484條規定,法庭應當審查並聽取控辯雙方對未成年被告人的調查報告和辯護人提交的未成年被告人書面材料的意見。以上報道和材料可以作為法院教育和量刑的參考。

第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辯護指南》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證據調查的相關規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辯護指南》第二十六條規定,律師進行社會調查時,應當告知被調查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不得泄露未成年人涉嫌違法犯罪的信息,並記入筆錄。

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到未成年人所在的學校、社區、工作單位探訪,應當征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十四條規定,應當及時向司法機關提供律師制作的社會調查報告和社會調查過程中收集的能夠證明未成年人情況的證據材料,並根據社會調查情況和本案事實,及時向司法機關提出撤銷案件、不起訴、取保候審、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緩刑等有利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建議。

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取證和偵查,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及工作指引都給出了相應的指導性規定。當未成年人犯罪時,我們不僅要對其進行教育和矯治,還要考慮將犯罪事件對其未來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因此,在收集證據和調查取證時,做好保密工作尤為重要。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更多信息,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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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法》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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