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學校(幼兒園)門衛年齡要求原則上為: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每年需體檢),無犯罪記錄,責任心強,能適應工作需要。2.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南寧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護網三項工作要求和標準》的要求,配備足夠的安保人員。要求學校(幼兒園)保安員必須聘用經過專業培訓的具有保安資質的人員,學校(幼兒園)聘用的保安員必須持證上崗。安保人員配備標準為:在校學生超過500人的,每所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保人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加1名專職安保人員(或者寄宿制學生超過200人的,每所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保人員;寄宿制學校每300名學生增加1名專職安保人員);學生人數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每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保人員;學生人數不足200人(含教學點)的學校、幼兒園至少配備1名兼職保安人員。3.校門口警務室和校內警務室要按照《南寧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三項工作要求和標準》要求,配備齊全辦公家具和設備,門衛值班室要配備報警按鈕和聯系電話。警衛和保安人員在執勤時必須嚴守崗位,穿保安服裝,持證上崗。4.實行嚴格的校園準入制度。學生家長或對外聯系工作人員確需進入校園的,應出示有效證件,門衛或保安應與學校(幼兒園)領導或班主任聯系,經同意辦理相關探視手續後方可進入;禁止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園;禁止無關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進入校園,須經校(園)領導批準。5.加強學校(幼兒園)在校期間和放學後的警衛執勤力量。學校(幼兒園)放學時間,值班的保安或老師要穿著防刺服,手持鋼叉或長棍在學校門口,防範和處理突發的恐怖襲擊事件。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低年級學生和兒童上下學的接送制度,不得將低年級學生和晚放學的兒童交給無關人員。6.加強校園值班巡查制度。要進壹步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安保人員校園執勤檢查制度,做好執勤檢查記錄。特別要加強節假日和夜間值班巡查,加強對學校重點區域和重要部位的巡查,加強夜間對學生宿舍的巡查。遇到緊急情況,要及時逐級上報或報警。同時要加強自身安全的防範和保護,講究策略和方法。7.要認真分析和研究學校(幼兒園)安保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和安保工作職責,使學校(幼兒園)安保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要建立健全門衛值班日誌、學校安保人員校園值班巡邏日誌及相關管理臺賬。
法律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提取和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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