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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養狗的法律規定

1.危險的動物是禁止的。我國很多地方都頒布了地方性法規,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猛犬包括獒犬、鬥犬、牧羊犬、獵犬等犬種。壹般管理區可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但每戶限養壹只;進行圈養和拴系;出門要帶牽引繩,由大人帶著;不要進入密鑰管理區。

2.養犬人應當對犬只進行登記,並按期進行年檢。申請養犬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個人戶籍證明;犬類免疫證明;或者房產證。

3、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做好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淘汰、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工作,承擔相關動物防疫責任。

4.養寵物是壹種人生選擇,但不能侵犯他人權益。《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妨礙他人生活。以養狗為例。攜帶犬只出戶時,成年人要用牽繩牽著,主動避讓他人,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管理好犬只,防止其幹擾他人生活。飼養動物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動物飼養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可以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所以可以減輕責任。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受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補充道:

養了壹段時間的寵物,因為各種原因不能養,不能隨意拋棄。《民法典》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該動物的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養殖的是外來入侵物種,就更難私自放生,需要交給專門的行政機關處理。

不要因為看到壹只可愛的狗就壹時沖動決定養狗。而是要考慮很多因素,三思而後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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