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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運輸的法律問題:買方委托供應商發貨,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誰來承擔責任?

如果供方未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承擔未交付部分貨款的百分之幾的違約金。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設計、質量與合同不符,需方同意使用的,按質量確定價格。如果買方不能使用,供應商應負責更換或修理,並承擔修理、更換或退貨的費用。

法律分析

如果供方未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承擔未交付部分貨款的百分之幾的違約金。(壹般產品範圍為1%-5%,特殊產品範圍為10%-30%)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設計、質量與合同不符,需方同意使用的,按質量確定價格;如果買方不能使用,供應商應負責更換或維修、更換或退貨。供應商不能維修或退貨的,按無法交付處理。如供方未能按期交貨,每逾期壹天,供方應向需方承擔違約金,並承擔給需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付的,在交付前與買方協商,如仍需,由供方按數量支付;如不再需要,應在接到供應商通知後日內回復,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交付貨物。供應商提前交貨,買方提貨的,可以拒絕提貨;貨物交付後,可要求供應商承擔提前交付期間的倉儲費用,買方仍應按約定支付貨款。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合同規定了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供方擅自變更的,應承擔增加的費用。如果買方中途退貨,買方應向賣方承擔部分退貨的違約金。如需方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應交付的技術資料或包裝材料,交貨時間可順延,供方應承擔違約金。不能提供的,中途退回。買方未按約定時間或通知時間提貨的,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倉儲費用。如買方未能及時付款,應承擔違約金。買方違反合同拒收貨物的,視為退貨,並承擔由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無論是哪種關系,當事人的地位不同,自然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不同。事實上,這種情況也存在於供貨合同中。如果壹方不積極履行義務,不承擔自己的責任,就構成違約。此時可依據約定或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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