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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工傷鑒定

法律主觀性:

申請工傷鑒定的流程如下:1。第壹,妳需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準備身份證復印件和有效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填寫復印件或復制檢查檢驗報告等病歷資料;3、等待受理、受理通知、等待通知參加鑒定;4.獲取評估結果。

法律客觀性:

個人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後,再向勞動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鑒定表,並提交原始材料,進行調查,組織醫學鑒定,定級,定崗。(1)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員工可以直接申請;(二)提供歷次病、傷、殘住院治療的原始病歷,持有工傷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如果是職業病,需要持有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醫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如果是精神病,需要持有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他情況,需要持有令人信服的證明,報勞動鑒定委員會;(三)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認真審核申請書及所附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清的,不予受理;(四)對符合條件的,統壹安排鑒定,並將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告知企業和相關人員;(五)勞動鑒定委員會委托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資質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進行醫學診斷;(6)專家組對病殘職工的情況寫出定性和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並出具等級證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被鑒定的企業和職工;(七)勞動者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核;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包括定期審查鑒定和爭議處理審查鑒定。第壹,第13條規定了“定期復查傷殘狀況”,主要是因為鑒定結論是基於醫療期滿後的傷殘結局,而有並發癥的殘留狀況需要進壹步治療,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部分殘留狀況可能會加重。所以要定期檢討,做出等級變動結論,對員工和企業都有好處。目前,定期審查的時限由地方政府臨時規定。二是員工對鑒定結論不滿意。根據第57條,員工可以申請復檢。復檢後如有疑問,可向上壹級申請復檢,省級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當然不代表省結論是永久的,定期評審時還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復查鑒定的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以上就是如何申請工傷鑒定,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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