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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場管轄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1.壹般屬地管轄是指根據當事人住所地與人民法院管轄的關系而確定的屬地管轄。確定性原則——“原告對被告”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2.另外需要註意的是人民訴訟意見的補充規定,不再贅述。3.人民訴訟、刑事訴訟、訴訟中確定地域管轄的原則比較: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壹般原則,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例外。人民訴訟中有大量關於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以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轄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轄為輔;刑事訴訟中也有壹些關於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院管轄是壹般原則;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4.壹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註:如果被告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看原告是否也被限制人身自由。不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適用壹般屬地管轄的例外,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則適用壹般屬地管轄的規定,即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被告人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超過1年的,由被告人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5.贍養費案件中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壹管轄區域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換句話說,確定贍養案件管轄的標準是看世界上每個被告的住所地是否在壹個法院管轄區內。6.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軍人是非文職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在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中,確定壹般地域管轄的標準是軍人是平民還是非平民。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責令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管轄未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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