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未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追討欠款,最大的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債務人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必須通過訴訟方式處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在確定抵押財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四百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解決債務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調解。對於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壹般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2.仲裁。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訴訟。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
4.申請支付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