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國有骨幹企業,公司以電網建設和運營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更安全、更經濟、更清潔、可持續供電的基本使命。業務區域覆蓋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供電人口超過65,438+0,654,38+0億,公司員工總數超過65,438人。
公司在菲律賓、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開展業務。從2016到2017,公司排名世界500強第2?[1]?,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業企業。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7 165438+10月30日,國家電網公司由國有企業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
國家電網的職責:
1.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2.對相關企業的相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依法對國家出資、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並承擔相應的保值增值責任。
3.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
4.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協助制定國家電網發展規劃,對國家電力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參與投資、建設、運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工程。
5.負責所轄區域電網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網間協調問題,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並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做好企業改制、機構精簡和富余人員分流再就業工作,保持企業和社會穩定。
8.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相關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壹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標信譽等無形資產,做好國家電網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
9.承擔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