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政府頒布《廣安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明確了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的補償安置政策。辦法規定,征地補償按照土地等級和條件、耕種年限、產量等指標進行評估,然後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同時,廣安市政府對征地後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的安置出臺了相應政策。被征收土地上的農房,可以優先考慮用土地收益購買新房,也可以選擇房屋和土地補償接收實物安置方案。此外,《辦法》還規定,征地補償標準應當公開,由征地補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為保證征地補償政策的落實,廣安市政府還建立了監督機制,負責監督的部門包括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鎮村聯合會和政府內部審計部門。
如果征地後補償不公平,如何維權?如果認為征地補償標準不公平,可以向當地征地補償管理部門提出申訴或投訴,要求重新評估並公開補償標準。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廣安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規定了征地後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的補償安置等政策。《辦法》規定,征地補償應當公開,並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征地補償政策落實到位。如果發現征地補償標準不公,我們可以通過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用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