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戶籍在邊境0-3公裏範圍內、在縣(市、區)就讀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給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補助。
(三)對戶籍在邊境0-3公裏範圍內的新生,給予每生2000元入學補助。
(四)對在邊境0-3公裏範圍內的學校(含幼兒園、教學點)就讀的學生,其學前教育費和普通高中教育學費由財政全額補助。實施邊境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享受邊民生活補貼。
(壹)出國留學人員;
(二)正在服刑或者刑滿釋放後未在陸地邊界0-3公裏範圍內的村(社區)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
(三)符合《辦法》第四條第(壹)、(二)項條件的下列人員
1.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職工作人員;
2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職工;
3.已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搬遷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和農村邊民);
4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5.夫妻雙方有本條第(三)項1.2.3所列情形之壹的,其子女未滿18周歲。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邊民補貼管理辦法》
第四條邊民生活補貼的對象為我區陸地邊境線0-3公裏範圍內的居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戶籍在陸地邊界0-3公裏範圍內的村(社區);
(二)家庭在陸地邊界0-3公裏範圍內的村(社區)有固定房屋。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享受邊境居民生活補貼:
(壹)政策性安置到土地邊界0-3公裏範圍內的村(社區)搬遷貧困戶建檔立卡;
(二)原戶籍在陸地邊界0-3公裏範圍內的村(社區);
(三)符合《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條件,戶籍轉入境內學校的全日制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