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年度廣告費可以在繳費年度全額扣除嗎?
跨年度的廣告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扣除,屬於當期的費用應在當期扣除,不屬於當期的費用即使收到了錢也不應在當期扣除。即按照合同規定的廣告期,如2011至2013,從2011至2013扣除所得稅。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是否收到款項。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本期已經收到和支付了款項,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扣除標準分為15%、30%和不扣除三個檔次。不同的是扣除條件不同。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合格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支出,準予扣除;
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對化妝品制造、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支出,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規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告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和設施發布的廣告。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包括為他人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以及為自我宣傳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登記前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先履行相關批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