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如果村裏不合法,沒有相關規定,屬於私人收費,行政部門是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的。村停車場的收入歸全體村民享有,賬目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停車場是獨立法人,即使是村民使用停車場也要按規定標準收費。
第三十條收費單位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各級物價、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1,擅自設定收費標準;
2、不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減免政策,或者采取分解收費項目、增加收費頻次、延長收費時限、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3.已明確取消或停止的收費項目仍在收費;
4、不按照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
5、其他違反收費管理規定的。
第三十壹條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審批收費項目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二條各級價格和財政部門在收費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
2021停車費收取標準:
1,壹類區,工作日/(非工作日),停車後前半小時3元(1.2元),半小時至三小時/半小時6元(2.4元/半小時),三小時後10元/半小時(4元/半小時);
2.ⅱ類區,工作日/(非工作日),停車後前半小時1.8元(0.9元),半小時至三小時3.6元/半小時(1.5元/半小時),三小時後5元/半小時(2.5元/半小時);
3.ⅲ類地區,工作日/(非工作日),停車後前半小時1.2元(0.6元),半小時至三小時2.4元/半小時(0.9元/半小時),三小時後4元/半小時(1.5元/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