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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壹個不平等條約,規定在中國的中國人不受中國法律管轄。

規定外國人在中國不受中國法律約束的不平等條約,是《南京條約》的附件。

《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的主要內容

壹、主要內容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13,主要內容有:

1,宣告戰爭結束。兩國關系從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允許英國派駐領事館,允許英國商人及其家屬自由生活。

3.賠償。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萬銀元,其中燒鴉片賠款600萬銀元,英軍軍費1.2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300萬銀元。款項分四年付清。未按時足額繳納的,視為每年100元加收5銀元利息。

4.切割土地。把香港島割給英國,英軍從南京和定海的江河島嶼上撤退。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獨立貿易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和中國商人自由貿易。

6.英國商人進出口貨物所繳納的稅款,由中英雙方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7.以口頭協議方式決定中英兩國人民之間的“訴訟事宜”,“英國商人在英國要自己照顧自己”;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犯。

8.中英互相釋放了對方的軍民。

第二,附件

《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在道光的要求下,清廷繼續與英方談判,並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商定了相應的細則。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英五口通商憲章》於六月二十五日頒布實施,八月十五日締結《五口通商協定》,即《虎門條約》。通過這些附件條約,英、法、美等國在中國攫取了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諸多特權。

第三,影響

1,社會性質的變化。條約簽訂前,中國是經濟獨立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占主導地位;條約簽訂後,中國對其領土、領海和司法的主權遭到破壞。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的特權,瘋狂地在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逐漸把中國市場卷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漸瓦解。中國開始從封建社會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社會主要矛盾,從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3.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的變化。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肩負著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中國從此進入了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4.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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