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壹般涉及施工合同糾紛、施工分包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都與工程建設有關。
民間借貸與之無關,只要借貸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發生。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糾紛中常見的糾紛類型之壹,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也不同。比如,對於因無力支付而拖欠工程款的行為,應盡快通過訴訟取得法院的生效判決,理由是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沒有法律依據。只有獲得生效判決,才能通過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支付。拖欠工程款需提供證據。
起訴對方要求支付逾期工程款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第壹,當事人資格的證據。這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材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材料。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合同不壹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此類證據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等。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證據包括: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收款)憑證和決算報告,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量檢測報告等當事人確認工程數量和質量的證據。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建設單位可以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逾期付款利息,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建設單位起訴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