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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構成要件的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第壹,規範的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構成要件和主觀構成要件。

(1)客觀構成要素:解釋行為的外在和客觀方面的要素。如主體、身份、行為、結果。

(2)主觀構成要件:表現行為人內在和主觀方面的要件。如故意、過失、目的、動機。

註意兩者的區別:是否存在於人的心理,是否必須客觀表達。

二、構成要件的描述和規範

(1)描述組成元素。對於構成要素所對應的客觀事實,只需要對事實進行判斷、感知和認識。《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其中,“提供”、“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戶口的構成要件。

(2)規範的構成要素。需要法官評價的要素,或者需要法官規範評價活動和法官補充價值判斷的要素。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A.法律的評價要素。國家工作人員、司法人員、公私財產

B.經驗法則的評估要素。第三,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

(1)正組成元素。有罪並加重處罰。正面和肯定地指出確定犯罪的必要因素。

(2)消極構成要件。已經犯罪或者減輕處罰的。否定犯罪的構成要件。《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因被敲詐勒索,未取得不正當利益,給予財物的,不屬於受賄。

四、* * *相同構成要件,不* * *相同構成要件。

(1)***相同構成要件:任何犯罪必須具備的客觀要件。

(2)不完全相同的構成要件:不是任何犯罪都只是某些犯罪成立所必須的主觀要件。如:犯罪目的,身份。

五、成文要素,不成文要素。

(1)書面構成要件:刑法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

(2)不成文要件:如財產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符合規範的構成要素是確立犯罪的首要條件。作為每壹個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的主要要素,是行為、結果、因果關系、行為對象、主體身份等構成要件。我國現行的犯罪構成由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要件構成。要件下的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方法、犯罪時間、犯罪地點、主體身份等具體要件為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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