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比較常見的觀點。只要符合以下方法,就可以成為規範新的法律文件的系統形式。
(1)規章清理,又稱規章整理,是指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壹定程序,對壹定時期和範圍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重新確定其自身法律效力的活動。清理法規是制定法律機關的專屬活動,但不涵蓋制定新的法律規範。法規清理的結果可能有三種:明確廢止、責令修改和擴大法律效力。
(二)法規匯編又稱法律匯編,是指在不改變法規內容的情況下,根據所涉及問題的性質或者發布時間的先後順序,對規範性文件進行整理和匯編。法規匯編不是立法活動,不能形成新的法規。
(3)法典化,是指對屬於某壹部門法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進行審查、修改和補充,編纂成新的系統法典的活動。法典編纂是壹種法律創造活動,必須由立法機關按照其職權和法定範圍進行。
(4)制定完整的法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1.如何完善司法權的運行機制
2.妳說的司法權配置是什麽意思?
3.什麽是司法公正優化司法權威配置?
4.如何優化司法權威配置
如何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
* * *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於6月5438+05日發布,指出要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