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者的權威性大於後者;
2.內容的效力在於前者大於後者,即後者必須在前者的授權和指定內容範圍內進行規制。
規範性法律文件是指法律,即具有立法權的機關發布的法律,壹般指這些部門,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各部委、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省級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全國16個)。這些機關都有立法權,所以它們發布的壹些決定、決議、命令就叫做規範性法律文件。
規範性文件壹般是指除上述機關以外的沒有立法權的機關發布的壹些命令、決定、決議等文件,有些就像行政法上的抽象行政行為。
規範性法律文件與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區別;
1,由於法律的規範性和概括性,對於法律文件要區分規範性文件和非規範性文件;
2、規範性文件屬於法律的範圍,如憲法、法律、法規;
3.非規範性文件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屬於法的範圍,只是適用某些法律規範的產物,如任命書、營業執照、逮捕證等。
4.區分兩者的標準是針對壹般人或事還是針對具體人或事,是重復適用還是只適用壹次。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十壹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起草。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由國務院壹個或者多個部門負責起草行政法規,也可以確定由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法制機構根據國務院對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修改稿,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
行政法規的施行日期由公布行政法規的國務院令規定。
第二十八條行政法規簽署公布後,應當及時在國務院公報、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及時編纂出版行政法規的國家正式文本。
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
第二十九條行政法規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但是,對國家安全、匯率和貨幣政策的確定以及公布後不立即實施會妨礙行政法規實施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