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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文件能做什麽?

1對於涉及立法的事項,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可以且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範圍內根據本縣情況進行細化。

對於不涉及立法的事項,縣政府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自主規定。妳可以創造壹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縣裏打算給貧困人口做壹個法律法規沒有要求的補助,可以規定什麽樣的人有資格領取,什麽程序領取。

補充

這方面可以參考壹些規定立法權限的法律。例如,《立法法》規定,下列事項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a)國家主權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罪與罰;(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7)基本民事制度;(八)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制度;(十)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又如《行政許可法》:

“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範圍內,對實施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實施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律、法規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的,不得增設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條件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其他違反上位法的條件。”此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再比如,《行政處罰法》規定: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規定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所稱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此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以上,以及其他法律,屬於立法權範圍,縣級規範性文件不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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