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待遇休息管理制度》第三條規定,職工參加待遇休息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每三年壹次(安排在第三年);年滿10周歲不滿20年的員工,每兩年壹次(安排在第二年);年滿20年的員工每年壹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休假時間(包括往返途中)原則上以當年的年休假時間沖抵。
法律依據:
《職工待遇休息管理制度》第三條規定,職工參加待遇休息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每三年壹次(安排在第三年);年滿10周歲不滿20年的員工,每兩年壹次(安排在第二年);年滿20年的員工每年壹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休假時間(包括往返途中)原則上以當年的年休假時間沖抵。
關於雇員待遇和休養的規定,關於雇員待遇和休養的第19號法律
加入工會後,好幾年都沒有就醫。
五年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五年可以安排壹次治療療養。各單位每年組織治療療養的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的五分之壹,每次落地治療療養時間不超過五天。治療、休養所占用的工作日計入國務院規定的職工年休假。
公務員休養制度
國家沒有公務員免費休養的政策。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