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在“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申請,選擇發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和發證方式。
(2)驗證預驗收身份信息。申請人選擇的許可機關(即受理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省級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互聯網居民身份證預受理信息進行審核,不合格的填寫不合格原因。操作入口:省級人口管理信息系統-身份證管理-網上受理管理-網上辦證。
(三)審核簽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嚴格審核,防止冒領、騙取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信息準確無誤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如不合格,需填寫不合格原因。操作入口:省級人口管理信息系統-身份證管理-審核發放。
(4)制作和發放證書。
1.證書制作。省公安廳身份證制作中心在通過互聯網收到居民身份證換領信息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處理和證件制作。
2.文件分發。壹是通過郵政快遞物流企業將文件送到申請人在網上選擇的受理派出所窗口;二是通過特快專遞送達申請人指定地點。
(五)取得證書。
1.驗收點的收集方法。居民身份證網上申領信息顯示在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個人專區-我的辦公室-辦公信息。申請人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申請辦理時選定的發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展示辦證信息,戶籍窗口民警在省級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核查領證。
2.郵件收集方法。自願申請居民身份證個人郵寄服務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申請人指定地點並簽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壹條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破損無法辨認,公民應當申請換領新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公民身份證登記事項中的錯誤,換發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公民常住戶口地址變更情況記錄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內並告知。
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向出入不便的地區發放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