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和國徽象征著“五四”以來中國人民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它們是國家的象征和標誌,國徽的圖案和用法由專門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是為了維護國徽尊嚴,正確使用國徽,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徽尊嚴,正確使用國徽,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和中國人民的國徽中間有天安門廣場,在五星光芒下,四周有穗子和齒輪。
中國人民* *和國徽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0通過的《中國人民* *和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頒布的《中國人民* *和國徽圖案制作說明》制作。
第三條中國人民的國徽是中國人民的象征和標誌。
壹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
第四條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
(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各級人民政府;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
(四)各級監察委員會;
(五)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六)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7)外交部;
(八)中國駐外使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機構和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機構。
國徽應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