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現代領海的概念和法律體系是在20世紀才逐漸形成的。1930年,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在海牙通過了《關於國際領海寬度的意見》,提出領海最小寬度為12海裏。
2.16世紀,歐洲國家開始在海上擴張勢力,爭奪殖民地和貿易航線。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和安全,壹些國家開始在沿海地區建造防禦設施和海軍基地。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國家開始主張對距離其海岸線壹定距離的海域擁有主權和控制權。
3.17世紀,歐洲各國開始通過立法和條約劃定領海界限。最早的領海寬度是3海裏,後來逐漸擴大到6海裏,10海裏甚至更寬。但是,這些領海的寬度是根據實際需要和國內法的規定,而不是根據國際法的規定。
4.20世紀初,隨著航海技術和航空技術的發展,各國對海上交通和資源開發的需求日益增加。為了解決領土爭端,維護國家利益,國際社會開始制定統壹的領海法律制度。1922年《華盛頓條約》規定領海最大界限為12海裏。
領海在海洋中的作用
1.領海是指沿海國家主權下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的壹定寬度的海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領海上方的空域及其下方的底土。領海是沿海國家主權下毗鄰其海岸或內水的壹定寬度的海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
2.領海的寬度是從領海基線量起十二海裏。基線采用直線基線法劃定,不包括在遠離海岸的外海。對於大陸國家,基線可以畫在沿海的任何緯線上。對於有許多小島的海洋國家,基線可以畫成弓形或多邊形。
3.領海的外部界限是壹條從每壹點到領海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於12海裏的線。但是,這條線不能超過領海基線30海裏的距離。加上領海,壹個國家的海域從領海基線延伸到200海裏。沿海國家對這壹海域的生物和非生物資源享有主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