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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平行進口

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關系的日益密切,在國際貿易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交叉領域出現了許多復雜的問題。平行進口是典型的由知識產權保護引發的國際貿易問題。

所謂平行進口,壹般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是否有權禁止合法生產的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問題,即在國際貿易中,合法持有知識產權產品的壹方通過合法途徑將產品進口到知識產權保護國,並在未經進口國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銷售。從本質上講,平行進口反映了知識產權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沖突,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自由化的矛盾,正逐漸成為備受關註和爭議的熱點。

事實上,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司法保護的角度來看,我國對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都還處於不成熟的狀態。在國際層面,中國是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簽約國,締結並參加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壹系列重要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條約。這些條約基本上不處理平行進口問題,或者將這部分問題留給締約方自己解決。這樣,我國與平行進口相關的法律問題主要依據國內法解決。而我國知識產權的三部基本法,即《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並不涉及“平行進口”的問題。同樣,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本應涉及平行進口內容的法律也沒有涉及這壹領域。

目前我國沒有平行進口的法律依據,導致現實生活中平行進口的現象遠遠多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知識產權人沒有辦法界定自己的權利,也不知道我們對平行進口的態度。在過去的幾年中,由於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生產成本較低,且之前對進口商品壹直采取高關稅政策,因此平行進口到中國的案例還不多見。但是,從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來看,平行進口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例如,中國貿易壁壘的減少將為具有潛在平行進口趨勢的現有商品打開大門。關稅和配額的大幅降低,壹方面大大降低了水貨商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水貨的可能性;另壹方面也使得原本通過走私渠道進入國內的水貨產品轉為正規渠道,增加了水貨的流量。此外,由於進口配額許可和市場準入的弱化,企業的外貿經營權將得以實現,這也為平行進口在中國的發生準備了制度前提。而且,從全球範圍來看,我國企業作為出口商向國外出口知識產權產品引發的平行進口糾紛很多。因此,企業必須對國際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對平行進口進行系統的認定和規範是中國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制度建立之前,企業應對平行進口的基本含義和可能產生的後果有必要的了解,以便在充分估計各種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做出合理的經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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