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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司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麽?其法律沖突的原因是什麽?

國際私法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所謂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是指主體、客體、權利和義務發生所依據的法律事實中至少有壹項或多項因素與外國有關的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沖突的主要類型(原因)有:

1.太空沖突。

法律沖突可以是空間上的沖突,即不同國家、地區或地域之間的法律沖突。國際法律沖突和區際法律沖突都是空間上的法律沖突。

2.跨期沖突。法律沖突可以是時際沖突,即壹個法律體系中的新法與舊法或前法與後法的沖突。

3.人際沖突。法律沖突可以是人際沖突,即壹國不同民族、種族、部落、階級、基督教徒適用的法律之間的沖突,也可以是不同人員群體適用的法律之間的沖突。

4.系統沖突。法律沖突也可以是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沖突,如國內法與國際法的沖突,憲法與普通法的沖突,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沖突,壹般法與特別法的沖突,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沖突,普通法國家普通法與衡平法的沖突。法律沖突也可以是不同法律領域不同法律之間的沖突,如民商法之間的沖突、刑法之間的沖突、行政法之間的沖突以及不同國家或地區稅法之間的沖突。

5.國際沖突和區域間沖突。根據法律沖突的範圍,法律沖突可以分為國際法律沖突和區際法律沖突。前者主要是指不同國家的法律之間的沖突,民商法領域的國際法律沖突是國際私法的對象。後者是指壹個主權國家內不同地區具有獨特法律制度之間的法律沖突。

6.平面沖突和垂直沖突。從縱向和橫向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法律沖突分為兩種類型,即橫向沖突和縱向沖突。前者,如主權國家之間的法律沖突,壹個國家內地位平等的不同地區的法律沖突,是指沖突的法律處於同壹層次,處於同壹水平,甚至處於同壹地位。後者如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的沖突、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沖突、憲法與普通法的沖突,是指沖突的法律處於不同的層級或位階,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縱向的或垂直的。壹般來說,高層次的法律優於低層次的法律。

7.公法與私法的沖突。從法律的性質來看,法律沖突可以分為公法沖突和私法沖突。法律沖突的實質是不同法律之間效力的沖突或法律效力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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