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取消了強制婚檢。不是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但為了婚姻幸福和下壹代的健康,建議婚前進行婚前檢查。
2.婚前檢查是指男女雙方婚前進行的常規體檢和生殖器檢查。通過婚前檢查,家族遺傳性疾病,基因缺陷,生殖器異常等。可以發現,有助於了解對方的家族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尤其是生殖系統是否有異常。
3.雖然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婚前檢查由強制改為自願,但為了婚姻幸福和下壹代的健康,還是建議婚前進行婚前檢查。
如果婚前檢查後發現男女雙方健康異常,應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並在醫生指導下規範治療,以免耽誤病情。
婚前檢查項目如下:
1,男女雙方基本信息輸入,病史查詢等。
2.男女雙方體檢。包括身高、體重、血壓、血糖等。
3、男科和婦科檢查。包括生殖器檢查、常規白帶和乳房檢查;
4.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乙肝、艾滋病、梅毒等。
5、x光胸透檢查,檢查是否有肺結核。
婚前體檢應符合以下條件:
1,婚前體檢壹定要在婚前三個月檢查,這樣才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身體缺陷的調養和矯正治療。
2.體檢前三天男女不能同房,否則會影響壹些體檢項目的結果。雖然男女關系不再像以前那麽保守,但是我們還是要學習壹些身體健康知識和避孕方法,也可以咨詢專業醫生,這也是壹種自我保護的方式;
3.抽血程序要求體檢者空腹八小時以上,也就是說體檢者前壹天吃完晚飯後不能再吃東西,要等空腹程序結束才能吃東西;
4.體檢前三天最好吃清淡的食物,否則會影響壹些驗血結果。還有,體檢前幾天壹定要提醒大家不要喝酒。酒精進入血液後會直接影響檢查。
綜上所述,婚前婚檢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婚前檢查的項目正常,婚後胎兒畸形和先天性疾病的幾率會大大降低。所以,為了婚後的健康和幸福,最好及時進行婚前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
(壹)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3)精神疾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婚前醫學檢查後,對感染期內患有指定傳染病或者發病期內患有相關精神疾病的,醫生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應該推遲結婚。
第十條
婚前醫學檢查後,醫生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對診斷患有醫學上不適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結紮後無子女者,可以結婚。
第十壹條
接受婚前醫學檢查者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二條
登記結婚時,男女雙方應持有婚前醫學檢查或醫學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