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零稅率的國際運輸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攜帶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
2.將旅客或貨物從國外運入國內;
3.向國外運送乘客或貨物;
二、免稅國際運輸服務適用於非運輸工具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三、根據資質不同,對按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實行零稅率或免稅。納稅人取得相關資格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4.特殊情況下,納稅人境內申請免稅、退稅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旅途出租服務。租賃車輛用於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出租人應按規定申請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定期租賃和濕租賃服務。承租人以租賃運輸方式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個人或個人提供定期租賃和濕租賃服務,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對國內單位和個人通過非運輸工具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國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非交通工具運輸業務的經營者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為出口貨物提供的與出口郵政服務、寄遞服務和保險服務有關的輔助服務免稅的規定對為出口貨物提供的增值稅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予以免稅。
六、適用零稅率也可以選擇免稅或征稅。在中國境內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者照章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