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務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罰。
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5年7月6日通過,並於2005年7月6日由NPC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令第5號公布,自2005年7月6日起施行。2065 438+08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00年3月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由主席令公布。31並於7月1日生效。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4月4日通過,1989。
從1990 65438+10月1開始執行。目前的版本是2017年6月27日《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於17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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