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規定取得約定金額的貨幣;
(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
(3)借款人可在還款日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期滿後,雙方可重新確定利率;
2.借款人的義務
(1)按照有關法律和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2)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
(3)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
(4)借款人應按約定期限向貸款人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歸還貸款時壹並支付;貸款期限超過壹年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5)借款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違反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按實際借款時間支付利息(或滯納金)。
擴展數據
正確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貸款有關的信息;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是否貸款,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按本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中劃收貸款本息;
5.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當貸款將遭受或已經遭受損失時,可根據合同規定采取措施保護貸款不受損失。
責任
貸款人有義務提供貸款;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權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貸款人有義務不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
知情權
貸款人的知情權是指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貸款有關的信息。它的主體是貸款人,通常是銀行,客體是借款人(有時包括擔保人)。其客體是借款人提供與貸款有關的信息的行為,其內容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與貸款有關的信息的權利。它是壹種人權、相對權和請求權,是債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債權實現的重要權利。貸款人有權了解的關於借款人的信息主要包括兩類:壹類是借款合同簽訂前借款人的過往資信、負債情況、經營能力、發展前景等信息;另壹種是貸款發放後有關貸款用途、借款人資產負債、還款能力等信息。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使用出借人信息權的概念,但在相關內容中有所體現。
百度百科:出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