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實施的通知。
(壹)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深入評估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及時提請省人大或其常委會修改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修改生育法規、獎勵和社會保障、普惠性托幼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法律責任。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戶籍、入學、就業與個人生育徹底脫鉤。遵循法律統壹原則,註重與上位法的協調,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實施前後獎勵扶助和限制性懲戒措施的銜接。壓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大局穩定。
(2)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以深入實施婦幼安全五項制度為主線,啟動實施婦幼安全行動推進計劃。保護兒童健康,實施健康兒童行動促進計劃和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建設兒童友好醫院。開展妊娠風險篩查,對孕婦妊娠風險進行評估和分級,嚴格管理高危項目。著力加強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和管理,組建區域急救專家組,加強轉運、用血等關鍵環節保障,暢通轉診救治綠色通道,提高臨床救治能力。完善出生缺陷防控網絡,實施三級預防措施。做好出生缺陷兒童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加強規劃引導,嚴格技術審批,加強技術服務監管,確保相關技術規範有序應用。加快補齊生育相關公共服務短板,落實《“十四五”建設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方案》。加強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建設,增加婦產科、兒科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實現省、市、縣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1個,努力為群眾提供優質的孕期全程服務、優質妊娠、安全分娩、良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