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因此,壹般情況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無論是農村小作坊還是大型食品生產企業,都需要獲得許可才能從事相關活動。但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法規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確規定不需要許可的,可以不經許可合法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比如糖果、巧克力等食品生產企業,只要符合《糖果、巧克力衛生標準》的要求,就可以不經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企業可以完全不受監管和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這些企業仍需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登記,確保其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從事農村小型食品加工生產需要取得許可證嗎?壹般情況下,從事食品加工生產的農村小作坊也需要取得相應的證照。但個體經營自用或散養自給的自然人,不屬於經營活動,不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限制。
根據國家關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規定的情形外,不需要取得許可證就可以合法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完全不受監督管理,仍然需要向監管部門備案登記,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不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規定不需要許可的,可以不取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