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暫免增值稅後再繼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
相關政府性基金的免征範圍將進壹步擴大。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費單位,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費單位。
2.小微企業需要繳納哪些稅?
增值稅(6-16%),服務業6%,銷售服務業16%,建築安裝11%,按經營範圍核定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附加12%,按照增值稅附加12%繳納(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後期按照公司賬面上的年度凈利潤申報企業所得稅。收入-成本-費用=凈利潤。壹般企業,總資產1000 W以上,員工人數1000以上,年利潤總額50 W以上,按凈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
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萬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萬元。
3.小微企業是月銷售額在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壹條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第十二條。國家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