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留隊就業,勞動改造和生產需要;
2.無家可歸者和失業者;
3.在人口稀少地區勞動改造的罪犯,服刑期滿後需要結合移民就地安置。
第五條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就業辦法:
1.如果他勞動改造好,有生產技能,可以鼓勵他自己找工作,有條件的也可以由勞動改造機關和勞動部門介紹。
2、在勞動改造和管教隊伍中找工作,並根據他的工作條件或技能評定工資。
3.勞改農場劃出壹部分土地或勞改農場附近劃出壹部分土地,組織集體生產,建立新村。
第八條工廠、礦山、企業、工程隊和小型勞改單位,在罪犯服刑期滿後,應由本單位按照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辦法處理,如仍不能處理,由省、市或中央勞改機關統壹轉移到其他指定的勞改生產單位或新村安置。
擴展數據
獲釋囚犯的基本權利
1,符合就學、復學、升學條件,本人要求繼續上學的,教育部門應當批準其入學,不得歧視。
2.刑滿釋放人員自主創業,自主擇業,依靠市場需求實現就業;鼓勵和幫助刑滿釋放人員積極參加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競爭力;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推薦和幫助刑滿釋放人員就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區居民組織應當積極支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民組織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專項職業技術培訓。
3.刑滿釋放人員回鄉定居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其分配承包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監督實施。
4.刑滿釋放人員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開辦其他經濟實體符合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發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
5.刑滿釋放人員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符合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在當地失業保險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6.刑滿釋放人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故意刁難和歧視刑滿釋放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刑滿釋放人員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和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
百度百科-勞動改造罪犯釋放就業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