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如何規定高利貸和套路貸?
2019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非法放高利貸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民法典》頒布後,以法律的形式,第680條明確對高利貸說“不”,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2.民間借貸最高法院調整的最高年利率是多少?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規定取消此前民間借貸最高利率為24%的規定,自願自然債務年利率不再設定為36%,調整為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4倍LPR(按最新的4倍LPR計算,為15.4%)。
最新司法解釋規定:
如果借貸行為發生在2065438+2009年8月20日之前,可以參照原告起訴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確定保護利率上限。
因此,是否按照15.4%綁定民間借貸年利率,不是以借款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而是以提起訴訟的時間為準。2022年8月20日後起訴的,參照年利率15.4%進行調整。好了,以上就是給大家做的關於民法典的科普。中國堅決取締和打擊高利貸!消費壹定要符合自己的消費能力,靠“借”過日子是行不通的!希望網友朋友們千萬不要“拆東墻補西墻”。